各分局,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38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3〕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公布我市2023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督指導 各分局要按法定程序書面通知列入名單的企業依法開展本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督促企業在4月28日前通過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在5月28日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相關工作,在1年內完成本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報告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各分局要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按計劃組織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效果進行評估驗收并向社會公布評估驗收結果。評估驗收所需費用報請地方政府納入預算,不得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費用。 二、落實信息披露 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除在4月28日前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外,還應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限為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 三、嚴格依法查處 各分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對在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實施審核、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附件: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4月11日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煙臺市2023年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pdf